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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购汇有新规

1999-10-26 来源:生活时报 本报记者 莫春 我有话说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规定,中国银行北京分行日前透露了持有北京市公安局签发私人护照的北京市居民出国前办理个人因私购汇的新规定,规定放宽了因私购汇的条件,将以前的一年之内只供汇一次的规定改变为只要有在北京的各国使馆签发的新的签证便可购汇一次。

因旅游、探亲、访友、商务、定居、学术活动、被聘任教、自费留学、自费朝觐、自费出国就医的个人可申请购汇。购汇标准为:1.去香港、澳门地区可兑换1000美元(含1000美元)的等值外汇;2.去香港、澳门地区以外的国家和地区(含台湾)可兑换2000美元(含2000美元)等外汇;(兑换除美元外的其他货币并提取现金,应根据银行当日库存情况而定。)3.14周岁以下儿童出境的,供汇标准减半。

购汇需提供如下证件:1.本人的有效护照、签证(第一次出境者还需提供出境登记卡);2.本人工作单位的证明或介绍信。如无单位证明或介绍信则由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出具换汇证明;3.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如代办另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4.出国留学还需提供本人的入学通知复印件;5.出国定居还需提供定居签证复印件;6.商务出境还需提供能证明商务出境的公函;7.持多次往返签证一年内多次出境者(持多次往返的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除外),每次购汇时还需提供出境机票或火车票;

无论在何地办理护照及签证,应到户口所在地的中国银行分支机构办理换汇手续。为方便在京签证后直接出境的异地居民购汇,如签证日期与出境日期(以机票或火车票日期为准)间隔在三日之内,可持护照、签证、身份证、出境机票或火车票在中行购汇。自费出境留学供汇对象为攻读大学本科以上学位的人员,可申请兑换第一学年的学费和生活费,第二学年以后的学费和生活费不在供汇范围之内。凡持一次性旅游护照者,需由旅行社统一办理换汇手续。持多次往返的往来港澳通行证的,一年之内多次出境只供汇一次。凡购汇需出境前办理,事后不予补办。

为方便北京市居民出国换汇,中行在以下业务网点增办此项业务:

朝阳区支行:(光华路分理处、三里屯分理处、安慧里分理处);海淀区支行:(海淀区支行营业室、木樨地分理处);前门支行营业室、宣武支行营业室、东城支行:(东城支行营业室、新东安分理处)。西城区支行营业室、崇文区支行营业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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